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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推動“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變革的精力,為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便利納稅人,現就納稅人發票專用章的有關問題告訴如下:
關于變革前現已收取稅務掛號證的存量企業,發作變更,獲得18位一致社會信譽代碼后,原發票專用章繼續運用,保存原法律效力。
即納稅人經過工商變更或換證收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從頭刻制,原15位納稅人代碼的發票專用章能夠繼續運用。” 當然,若您司要換成18位稅號的發票專用章,濟南代理記賬公司主張聯絡公安部門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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