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國股份制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需求具有必定的條件。
1.《公司法》對股票上市的條件明確規定:
(1)股票現已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向社會揭露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5000萬元。
(3)開業時刻3年以上,最近3年比年獲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建立的,或許《公司法》 施行后新組成建立的,其首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
(4)持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揭露發行股份達公司總股份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越人民幣4億元,其向社會揭露發行的股份份額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無嚴重違紀行為,財務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證券交易所對請求上市公司依照經營記錄、本錢數額、股票市價、本錢結構、獲利才能、股權渙散程度及股票的流通性等目標,將不同的上市股票分為三類。
一類股票上市條件:
主體企業,從事首要事務的時刻須在3年以上,且具有接連盈余的經營記錄,實際發行的普通股總面值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資產凈值與有形資產總額比率在38%以上,且無累計虧本;稅后贏利8年度決算,實收本錢額的比率要求在前面2年均應達利10%,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0.5%以下的股東,其持有股份之和應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
二類股票應具有條件:
公司請求發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資產凈值占有形資產總額不低于20%,普通股實施發行面值須在人民幣1500萬元以上;上市企業最近一年有形資產值占有形資產總值比率不低于30%,且無累計虧本,本錢贏利率前兩年均達8.%以上,最后一年達9%以上,股東人數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實收股東總額的25%以上;企業接連經營時刻2年以上。
三類股票上市的條件:
實收股本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最近年度股本贏利到達10%以上;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