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與子公司許多人以為它們并沒有太大的不同,都是總公司的部屬安排,可是分公司和子公司盡管都是總公司的部屬安排,可是這兩者有很大的差異。分公司是相對于總公司而言的,它是總公司的分支安排,也能夠說是總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分公司不論是在經濟上仍是法律上,都不具有獨立性。子公司是相對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獨立于向它出資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獨立主體。
一、分公司的非獨立性首要體現在哪幾方面?
(1)分公司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夠單獨享有權力、承當職責,分公司的悉數行為的結果及職責是由總公司承當。
(2)分公司是沒有單獨的企業名稱和公司規章,分公司對外從事運營活動必定要以總公司的名義,遵照總公司的規章。
(3)分公司在人事、運營上沒有自主權力,分公司的首要事務范圍和重要經管人員是經總公司決議而且聘任的,而且根據總公司的托付或者是托付進行事務活動。
(4)分公司的產業是不能夠獨立的,分公司的悉數產業都是歸總公司的,而且作為總公司的財物參加總公司的財物負債表里邊。
二、子公司具有哪些具體的出資?
(1)子公司超越必定份額的財物被其他公司具有或者是通過合同的方式收到其他公司實際掌控。而對子公司進行掌控權力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要工作一般都是通過母公司實際決議計劃的。
(2)子公司的法人是獨立的。子公司在經濟活動上面收到母公司的安排和掌控嗎,可是在政府法律法規上面,子公司是具有單獨的法人代表資格的。
三、子公司的獨立性首要體現為哪些?
具有獨立的企業名稱與企業規章,具有獨立的安排辦事單位,具有獨立的財物,能夠自己擔任盈利和虧本,能夠實施獨立運營、獨立核算,以自己獨立的名義開展經濟運營活動,開展各種民事運營活動,單獨背負企業悉數行為所帶來的悉數結果與職責。
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建立方式相同嗎?
(1)子公司是由一個出資人或是2個以上的出資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準則的公司建立條件與方式出資建立的。
(2)分公司的建立方式是總公司在公司所在地之外的政府工商部門提交注冊請求文件,隸屬于建立企業的分支安排,在總公司授權范疇之內單獨開展經濟事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