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公司注冊名稱的核定:
1、總公司的整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整體發起人)所簽署的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文件;
2、公司法人的資歷證明文件:經過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的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執照》復印件(工商局有專業的營業執照復印紙);
3、分公司負責人的相片、如非當地戶籍的也需暫住證、計生證等證明,而且有些當地可能還需求務工證;
4、聯系方式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作業證明或身份證的復印件;
6、斷定異地公司首要的經營范圍;
二、工商登記注冊流程及所需資料:
1、申請報告:總公司董事長或許分公司負責人所簽署的分支機構建立登記的申請書(需求加蓋公章);
2、企業稱號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4、公司章程及建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會抉擇(整體董事簽名)或股東會抉擇;
5、分公司負責人相片(四張)、身份證原件及戶籍證明、個人簡歷(一份)、暫住證、待業證原件;
6、場所運用證明(房子租借合同、協議,有的工商局要現場踏勘);房子租借合同、協議期限需求滿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7、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以及身份證明原件;
8、其他(如健康證、務工證等);
9、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則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0、掛號機關所發放的全套掛號表格以及其他資料文件。
三、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處理企業法人代碼證書。
四、憑《營業執照》跟《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開設銀行根本帳戶。
五、稅務掛號證(國稅、地稅)、申領發票。
憑總公司的《稅務掛號證》的復印件、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法人代碼證書》、銀行開戶證明以及財務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等。
六、統計證。
七、社保賬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