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和一般交稅人是現在企業的兩種主要性質,依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則,在進行增值稅交稅申報時,一般交稅人與小規模交稅人兩者之間仍是有比較大的不同的。你知道一般交稅人和小規模的申報不同是什么嗎?下面和濟南代理記賬公司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般交稅人和小規模的申報不同
一是交稅申報期限不同,一般交稅人交納增值稅,原則上應以月為交稅期申報交稅;銀行、財政公司、信托出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則的其他交稅人以季度為交稅期申報交稅;部分交稅人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交稅期,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在次月15日內申報交稅并結清上月應交稅款。小規模交稅人交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造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保護建造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以季度(交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交稅額巨細核定交稅期限)為交稅期申報交稅。
二是報送申報材料不同,小規模交稅人報送的交稅申報材料比較簡單;而作為增值稅一般交稅人,在進行增值稅交稅申報時,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的交稅申報材料相對較多一些。
如果你地點的企業系出租與組織地點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不動產的企業,跨縣(市、區)供給修建效勞的修建企業或許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則需要在不動產地點地或項目地點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還應向組織地點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交稅),在預繳增值稅時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而非《增值稅交稅申報表(一般交稅人適用)》等交稅申報材料。
修建企業跨區域供給修建效勞,在向修建效勞發作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相應出示以下材料:與發包方簽定的修建合同復印件(加蓋交稅人公章);與分包方簽定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交稅人公章),從分包方獲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交稅人公章)。
如果你地點的企業,發作出售以直接購買、承受捐獻、承受出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獲得的不動產的事務,應在向不動產地點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后,向組織地點地的主管國稅機關申報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