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外部選擇方案
首先,由董事會或許許實施董事制定減資方案。根據公司法第47條的規矩,董事會有權制定公司縮小注冊本錢的方案。
然后,由股東會來使用選擇權。根據公司法第38條第1款第(七)項落第44條的規矩,有限公司注冊本錢縮小的選擇權在股東會,并且股東會作出縮小注冊本錢的選擇必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兒特別需求留心的是:減資實施的是本錢少量決,而不是股東人數的少量。
其他,根據公司法第25條,注冊本錢、股東的名字或許稱號以及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以及出資時間等歸于公司規章應當載明的事變,所以在減資的時分要呼應批改公司的規章。批改規章也須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一般來說,這一成績在討論減資時會被一起討論以及選擇,由于這是兩個相依相連的成績。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富清單
3、通知并公告債款人
注冊本錢的縮小在肯定水平上會堅定公司的本錢諾言基礎,進而影響公司債款人的權益。因此,在減資時需求實在保護債款人的利益。對此,公司法第178條規矩:公司應當自作出縮小注冊本錢選擇之日起旬日內通知債款人,并于三旬日外在報紙上公告。此處的“通知”針對的是已知其得當聯絡方式的特定債款人;“公告”非必須針對無奈聯絡上的特定債款人以及不特定的潛伏債款人(社會大眾)。通知與公告是公司減資是必需實施的法定使命,違反該使命就要承擔呼應的法則責任。公司法第205條規矩,公司在縮小注冊本錢時,不依照公司法規矩通知或許許公告債款人的,由公司刊出構造責令糾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如下的罰款。
4、債款人保護次序
債款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旬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懇求公司償還債款或許許供應呼應的保證。債款人的債款從前到期的,固然有權安閑選擇懇求公司償還債款或許供應呼應保證;若還沒有到期,債款人只能懇求公司供應呼應保證。若公司拒絕或許怠于供應呼應保證,則債款人有權懇求公司馬上償還債款。
5、法定減資額度
雖然注冊本錢的增減歸于企業自治的范疇,公司能夠根據需求安閑的依照法定的次序選擇本錢的增減以及增減的起伏。但是,根據對公司債款人的保護以及公司打開經營的需求,我國公司法規矩:公司減資后的注冊本錢不得低于法定的較低限額。根據《公司注冊本錢刊出管理條例》第15條縮小后的注冊本錢及實收本錢數額應當抵達法則、行政法規規矩的公司注冊本錢的較低限額并經歷資組織驗資。公司整體股東或許許發起人足額交納出資后,公司懇求縮小注冊本錢,應當一起料理縮小實收本錢變卦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