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理法的抵觸
沒有發票怎樣報銷,這可能是大多數會計人都碰到過的問題。企業的《費用報銷準則》一般都有規則“有必要憑發票報銷費用”,這一規則并非財政部門苛刻,首要是為了投合稅務的要求“以票控稅”。沒有發票,對應的費用稅務是不會答應在所得稅前扣除的。不可否認,實踐中的確存在費用發作了但拿不到發票的景象。怎樣處理呢?如果一味著重憑票報銷,難免墮入膠著狀態。憑票報銷如果影響到了事務的正常展開,財政該怎樣應對?
1
會計人員首要應該遵從的是“法”,就是按照稅法的要求來辦。這一點不以我們的個人毅力為搬運的,也不能以單個企業的具體狀況為搬運。
2
會計人員也要站在企業的視點,保護企業的利益,力排眾議。
二、切勿替票報銷
許多企業碰到這種景象會選用替票報銷,即用A發票來報銷B費用。先聲明,這種方式是不合規、不合法的。管帳人員不能如此操作,也不該慫恿這種操作。費用報銷應盡可能做到“依法合規”,即分錄、管帳摘要、批閱單、發票記載共同。這么做一方面可讓管帳做賬更標準,另一方面可躲避稅務危險。管帳人員要堅持一點:只認發票,不聽解說。
沒有發票怎樣辦?比如,事務人員借支備用金后遲遲不拿發票來報銷。財政定時整理往來款,一問,事務說辦活動支出了,沒有發票。還有,給客戶傭錢、回扣、優點費了。碰到這種狀況怎樣辦?如果財政著重憑票報銷,否則從薪酬扣款,很容易激化矛盾。這明顯不是有用的交流。怎樣處理呢?濟南財務咨詢公司提示財會人員留意幾點:
1
不要被事務人員的氣勢所壓倒。首要闡明一點,事務說的聽起來似有道理,實踐并不占理。公司碰到的問題,其他公司相同也會碰到,只需其他公司能標準操作,我們也能夠。
2
怎樣標準呢?光有財政推進是不行的,由于財政沒有足夠的威望。真預備標準,有必要把相應的危險告訴總經理,讓總經理施壓。
三、沒有發票也可報銷
關于長時間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怎樣平賬,主張如下:
1
由責任人供給發票來報銷,如果供給不了發票,公司又對這個費用是認可的,能夠對費用暫估入賬,但要供給相應闡明作為證據。暫估入賬的費用在交稅申報時要做相應調整,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2
如果無法證明費用實在發作了,其他應收款又斷定收不回來,能夠計提壞賬預備。當然壞賬預備相同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普及兩個概念:①沒有發票能不能報銷;②費用能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這倆個概念是不一樣的。費用發作了且能供給證明實在發作的,有沒有發票沒關系,管帳都應將之作為費用正常報銷處理。稅務要求更嚴厲,不只要求費用有必要實在發作,還需要供給發票做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