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今日簡略的和我們分享一下關于濟南代理記賬托付責任,代理記賬組織依據托付,代表托付人處理下列事務:一是處理管帳核算事務。依據托付人供給的原始憑據和其他材料,依照國家統一的管帳制度的規則,進行管帳核算,包含審閱原始憑據、填制證賬憑據、掛號管帳賬簿、編制管帳報表等;二是定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管帳報表使用者供給管帳報表;三是定時向稅務機關供給稅務材料;四是承辦托付人托付的其他管帳事務。
(1)對本單位發作的經濟事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許獲得契合國家統一的管帳制度規則的原始憑據;
(2)應當配備專人擔任日常貨幣出入和保管;
(3)及時向署理記賬組織供給實在、完好的原始憑據和其他相關材料;
(4)關于署理記賬組織退回的要求依照國家統一的管帳制度規則進行更正、彌補的原始憑據,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彌補。
署理記賬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責任
(1)依照托付合同處理署理記賬事務,恪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管帳制度的規則;
(2)對在履行事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對托付人暗示其作出不妥的管帳處理。應予以逃避。
(4)對托付人提出的有關管帳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