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一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需求認證?
一問到這個問題,許多人就開端困擾咯,究竟處理失誤,是會被稅務機關叫去問話的!今日小編就和我們說說在什么狀況下不需求認證~
這兩種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求認證!
★納稅人初度購買增值稅稅控設備,依據方針能夠全額抵減應納稅額,因而也不需求進行認證。
★獲得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求認證,也就是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必認證。
/ 狀況一 /
在這種狀況下,我們能夠參閱方針財稅15號規則:
“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今后初度購買增值稅稅控體系專用設備(包含分開票機)付出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體系專用設備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缺乏抵減的可結轉下期持續抵減。”
所以,納稅人初度購買增值稅稅控設備,依據方針能夠全額抵減應納稅額,不需求進行認證。
PS:
關于初度購買增值稅稅控設備的狀況,我們還需求注意以下問題
①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付出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據,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求進行認證;
② 初度購買稅控設備獲得普通發票,不能夠全額抵減增值稅!
/ 狀況二 /
在這種狀況下,我們能夠參閱方針國稅發18號規則和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則:
① 紅字專用發票暫不報送稅務機關認證。
② “購買方獲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辦理新體系(以下簡稱“新體系”)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獲得出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據。”
因而,收到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必認證,應直接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總結
① 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便是認證相符也紛歧定允許抵扣增值稅。
如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免稅項目、簡易計稅項目等;
② 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紛歧定都需求認證;
③ 增值稅抵扣紛歧定非得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的抵扣憑據還包含獲得的農產品出售發票、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獲得通行費發票以及從境外單位或許個人購進效勞、無形資產或許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許扣繳義務人獲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據等。
綜上所述,小編提示各位老板們,在進行稅務處理時,一定要跟著方針法規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