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合伙企業首先是我們一同出資合伙開辦的,要想了解合伙企業,那么你先了解合伙人,合伙企業的掛號事項包含:合伙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經營方法和合伙人的名字及居處、出資額及出資方法。合伙企業確定履行建立分支機構或合伙企業業務的合伙人,掛號事項還應當包含履行分支機構的狀況或合伙企業業務的合伙人。
請求建立合伙企業需提交以下資料:
1、建立掛號請求書需整體合伙人簽署;
2、整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3、整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協議;
5、出資權屬證明;
6、經營場所證明;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則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令、行政法規規則建立合伙企業須報經有關部門批閱的,還應當提交有關同意文件。整體合伙人決議或合伙協議約好,托付合伙人履行合伙企業業務的,還應當提交整體合伙人的托付書。
企業掛號機關在收到請求人規則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天之內,要作出準予掛號或不予掛號的決議。對契合《合伙企業法》規則的,不予掛號,發給營業執照;對不契合規則的則相反。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合伙的建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