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關企業請求分支機構注冊掛號答應條件
請求分支機構注冊掛號答應的報關企業應當契合下列條件:
(一)報關企業自獲得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掛號證書》(見附件1)之日起滿二年;
(二)報關企業自請求之日起最近兩年未因私運受過處分。
報關企業每請求一項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掛號答應,應當添加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二、分支機構獲得注冊掛號答應條件
報關企業跨關區建立的分支機構擬獲得注冊掛號答應的,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一)契合境內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建立條件;
(二)報關員人數不少于3名;
(三)有契合從事報關效勞所必需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備;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從事對外貿易作業經驗或許報關作業經驗;
(五)報關事務負責人、報關員無私運記載。
三、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請求文件資料
(一)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掛號答應請求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掛號證書》復印件;
(三)分支機構從事報關效勞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擬聘的報關從業人員《報關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分支機構負責人、報關事務負責人作業簡歷;
(六)報關效勞經營場所所有權證明、租借證明;
(七)由報關企業注冊掛號地直屬海關出具的該報關企業契合請求分支機構注冊掛號答應的證明資料;
(八)請求建立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掛號答應的其他資料。
四、請求場所
報關企業請求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掛號答應的,應當到分支機構所在地海關提交請求資料。
五、處理時限
所在地海關受理請求后,應當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檢查,并于受理注冊掛號答應請求之日起二十日內檢查結束,將檢查定見和悉數請求資料報送直屬海關。
直屬海關應當自收到所在地海關報送的檢查定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