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酬,這么調賬不能夠!
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司薪酬薪水和職工福利費等開支稅前扣減疑問的布告》第二條的規矩:公司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職工實習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薪酬薪水,準予匯繳年度按規矩扣減。
有些會計人員對唐塞職工薪酬的會計核算如下:
匯繳年度12月計提薪酬時:
借:管理費用
貸:唐塞職工薪酬
匯繳年度次年5月核銷唐塞職工薪酬時:
借:唐塞職工薪酬
貸:其他唐塞款
留心:作為其他唐塞款,標明匯算清繳后薪酬仍未發放。掛在其他唐塞款薪酬并沒有表現“公司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職工實習支付已預提匯繳年度薪酬薪水,在匯繳年度按規矩扣減”的原意,所以應當繳稅調增公司所得稅。
濟南代理記賬公司關于以上疑問提出以下建議:
一、對未支付的上年度的薪酬,進行匯算清繳時應繳稅調增公司所得稅。
二、跟著金稅三期在全國的推廣,公司財務的動態數據在風險防控系統里隨時能夠獲取并分析,因此繳稅人不要抱著僥幸心理通過調整賬務辦法,來隱秘未支付薪酬的現實以到達少繳稅款的目的。